当前位置: 首 页 >> 部门概况 >> 正文

职能部门党委工作职责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5-20 15:27:14 查看次数: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省委、学校党委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加强业务学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联系职能部门工作实际,做好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职能部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职能部门建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校党组管理职能部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处对职能部门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职能部门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职能部门各党支部的工作,加强对各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对落实党建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九、领导职能部门工会各工会小组、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及时了解和收集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情况,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维权工作。


云南大学东陆校区 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 呈贡区大学城东外环南路

COPYRIGHT ©2004-2017 云南大学 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邮编:650091 滇ICP备12004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