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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5-31 11:29:52 查看次数: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全校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推进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学习质量和学习效果,加强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共云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的通知》(党字〔2017〕56号),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机关党委委员、党委干事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吸收党支部书记等有关人员参加。

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党委副书记和宣传委员担任。党委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和学习总结,指导和督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等。

党委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委副书记代行职责。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的主要职责是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选请讲课专家,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负责学习记录、撰写情况报告、推广学习成果、管理学习档案等。

三、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各方面知识。

(八)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中央、省委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学校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坚持集体学习研讨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每月1次,每学年不少于8次,每次学习突出一个主题,集中在某个重大问题、重要领域、重点工作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工作。

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时,中心组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学习组成员每学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次。

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

八、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经机关党委审定后实行,并于每年3月报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备案。

九、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成果、考勤记录等内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报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备案。每年12月底前向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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