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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机关党委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5-15 10:27:39 查看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照省委组织部和校党委要求,决定在机关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党性、发挥党员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开展学习、承诺践诺、履行义务、服务师生和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全程积分,努力形成目标明确、操作规范、监督到位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充分发挥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在学校双一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积分管理的范围

原则上组织关系在机关党委的党员均应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70 周岁以上党员及其他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在职不在岗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在征求本人意愿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决定,并报机关党委备案,可不纳入积分管理范围。

三、积分的构成

(一)在职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激励分、扣分构成(即党员积分=基础分+履职分+激励分-扣分)。

1.基础分:50 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项目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2.履职分:40 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生产、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在职党员,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根据岗位目标任务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履职分项目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标准,履职分实行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赋予的任务,计一定分值。

3.激励分:20 分。主要鼓励党员积极参加党内活动,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学习讲政治、干事创业争一流、服务师生比奉献、廉洁修身树形象。

4.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二)退休党员及在职不在岗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扣分构成。

1.基础分:60 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坚定政治信念、遵守规矩纪律、规范道德品行等的情况。

2.履职分:40 分。主要指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体包括带头志愿助学、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帮困扶弱、关心时事、坚持学习党的理论、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和文体活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维护党和国家形象、主动承担党组织分配的任务、配合党组织完成有关党务工作、重视家风建设、积极调处矛盾纠纷等。

3.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未履行好党员义务、未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未按时参加党内活动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四、积分流程

(一)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

(二)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履职分积分项目以及激励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指定的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四)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机关党委申诉,党支部或机关党委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五)积分审核及星级评定。每季度党员积分情况报机关党委审核,对党员存在扣分情况而党支部未进行扣分的,将按照标准给予扣分,并将扣分情况反馈各党支部,由各党支部分别反馈党员本人;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机关党委申诉,机关党委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机关党委结合创先争优授旗评星活动,根据党员每季度的积分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评定“党员之星”。

(六)计算年度综合得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为每季度积分的平均值),报机关党委审核备案。此项工作要在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前完成。

五、积分运用

(一)机关党委根据党员记实表现和积分情况评定党员星级。星级评定分五个等级:五星级党员、四星级党员、三星级党员、二星级党员和无星级党员。年度综合得分,90 分(含)以上的,为五星级党员;80(含)—89 分的,为四星级党员;70(含)—79分的,为三星级党员;60(含)—69 分的,为二星级党员;59 分(含)以下,或者被否定性记实扣分的,为无星级党员。二星级及以下党员,不得参加当年度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二)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90 分(含)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积分在89—70 分(含)的党员,评定为“合格”等次;年度积分在69—60 分(含)且排名靠后的党员,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 分的党员,列为不合格党员。

(三)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以及年度内被评为“党员之星”的,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四)对积分排名靠后、且低于80 分(不含80 分)以下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五)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组织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员积分管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把党员积分管理与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等结合起来,确保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日常管理。各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定期召开“三会一课”,做好组织管理和考勤登记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同时,要充分调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积极性,积极创设党员发挥作用的载体和平台,树立新形势下党员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坚持阳光操作。党支部要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确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宣传督查。机关党委通过定期督查的形式,对各党支部积分管理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中共云南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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