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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机关党委党费交纳、使用及管理制度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4-12 10:30:37 查看次数:

一、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是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观念,提升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

二、每个月第一天为“党费日”,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

三、党员须按月足额交纳党费。不得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

四、党员须亲自交纳党费,不得代缴党费。不得一次性缴纳数月的党费。

五、党支部每月10 日前向机关党委全额上缴党费。

六、机关党委按在职党支部党员实缴党费总额的70%、退休党支部党员实缴党费总额的20%向学校组织部上缴党费。

七、机关党委每季度按时按规定向学校党委上缴党费,并加强对留存党费的使用管理。

八、机关党委留存党费在职党支部按各支部交纳党费留存数的80%下拨返还,退休党支部按各支部交纳党费留存数全额下拨返还。

九、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遵循党费使用的五项基本用途使用党费。

十、党支部须做好党费收缴、使用登记工作,规范填写《党费证》。党费收缴、使用手续要完备,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要立卷存档,做好相关台账工作,以备查询。

十一、党费收缴、使用必须公开、透明,每年至少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中共云南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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