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发〔2018〕4 号)和《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印发高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高工发〔2018〕12 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教职工、学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落实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基本组织建设标准
教职工党支部一般按院(系、所)、专业、教研室、部门等教学科研管理实体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学科专业或年级、班级设置。选优配强党支部班子成员,大力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工程,力争通过3 年时间基本实现“双带头人”支部书记选拔全覆盖。按照院(系)级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教职工支部委员会和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 年的要求按期换届。
(二)严格落实基本队伍建设标准
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计划,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归国留学人员、学科带头人中发展党员,注重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党员。严格遵守发展党员5 个阶段25个步骤要求,严格落实政审、推荐、公示、票决、责任追究制度,对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转正各环节严格把关。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培训发展对象、新党员和党组织书记等。严格党员积分制管理、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管理。加强排查,强化流动党员管理。
(三)严格落实基本活动建设标准
认真落实“支部主题党日”,每月确定一天作为“支部主题党日”,统筹做好党费收缴、“三会一课”、党员积分评定等活动。开展党性教育、业务培训、志愿服务、民情恳谈、走访慰问等活动。按照“每月有主题、季度有安排、年度有计划”的要求,全面落实党支部基本活动。
(四)严格落实基本制度建设标准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三定一报备一纪实”制度,院(系)党组织书记每学期至少为学生党员讲1 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教育课、党课。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教职工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学生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 次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民主议事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和联系群众制度。
(五)严格落实基本保障建设标准
建立健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党支部活动经费按照不低于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标准落实到位。建好管好用好活动场所,建设“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电教设备、有制度”的党员活动场所。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基础党务台账,探索建立电子党务台账。
二、开展达标创建
从2018 年起,力争用3 年时间,按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以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建设,推动学校教职工、学生党支部建设全面规范达标。结合创建一流党建活动,开展一流示范党支部和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每年组织一次评审遴选,遴选培育一批示范党支部和党建品牌,树立一批党建标杆。
(一)摸底排查
各院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调研,制订方案。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找准问题,对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认真进行分析研判,结合党支部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上年底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对党支部进行分类定级,建立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摸底排查台账(附件1),明确创建目标,细化创建任务,制定创建措施,明确责任人和责任时限,夯实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基础。
(二)对标创建
各院级党组织要结合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和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按照一定比例逐年确定一批党支部开展创建工作,针对开展创建的党支部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标准,逐一进行规范整治,销号管理,开展达标创建,3年时间实现全面达标,晋位升级。各院级党组织要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帮助解决规范化建设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规范化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三)考核验收
按照“一年典型引领作示范、两年全面规范强基础、三年巩固深化见成效”的思路,坚持分级负责,采取党支部达标申报,上一级党组织考评的步骤,从每年的11 月份起,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逐级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附件2),达标一个验收一个。在考核验收过程中,可结合实际,对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情况开展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
(四)达标命名
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对规范化建设达标党支部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已达标的,每年由校党委集中命名一批“规范化建设达标党支部”,并报省委高校工委备案(附件3)。结合学校一流党建创建工作,采取逐级推荐的方式,由上级党组织在“规范化建设达标党支部”中,分别择优命名一批“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附件4)。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各院级党组织要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扎实推进达标创建工作。在使用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时,可适当向达标创建党支部倾斜,院级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挂钩联系党支部,指导推进联系党支部规范化创建工作。院级党组织要细化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创建责任。
(二)培训教育
各院级党组织要结合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同步参加上级和开展本级的业务培训,确保党务工作者、党支部书记把握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示范引领
要培育选树一批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的规范化建设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一批好经验好做法,示范引领、抓点扩面,促进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规范化建设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创建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组织部。
(四)督促检查
各院级党组织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院级党组织书记要带头深入基层了解创建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推进。对已达标的党支部,校党委每年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查,动态调整,巩固创建成果。把支部规范化建设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不力,存在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云南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